已取得经适房资格 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加2分

2014-05-15 08:5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信报房师傅继续为大家答疑解难,信报房师傅热线电话更改为80889478,接听时间仅限上午9点至10点半。市民可通过新浪微博私信“@ 城市信报房师傅”官方微博,反映房屋问题。另外 ,也可以发邮件至guobing6115@163.com。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世强会定期在房师傅QQ 群答复网友。房产纠纷和房屋法律问题也可拨打孙律师电话66065299咨询。

  刘女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是什么?

  房师傅:按照政策规定,申请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王女士:我已经取得经适房资格了 ,但是一直没有排上,怎么积分?

  房师傅: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若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申请家庭均可获得加分。

  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