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3日消息 3日下午,
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市经济适用房调整新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有关部门制定新的价格政策。同时对崂山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区间。另外,本年度政府将建成约15000套左右的
经适房,其中包括12000套左右的公共租赁房。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存在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及价格形式。由于定价机制不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区位、结构、质量近似但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这对购房者不尽公平,销售中也极易产生矛盾。经过3年调研,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公布新的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新政策,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销售。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对同一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区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
新政策对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的价格区间。其中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本次公布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总体上低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于同区域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文/
宫昌乐 实习生 秦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