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针对当前机动车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16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推出试行
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等一系列新举措。
意见从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改进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 ,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
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上线检验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去年以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近日已印发各地 。据了解,公安部将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相关标准,升级信息系统,组织全国培训,确保意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