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私家车6年内免检 山东正在研究细则

2014-05-17 08:43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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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5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国君)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有关《意见》的规定,山东省交警总队正在研究落实细则。

  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 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据了解,《意见》中还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等。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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