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家房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违法租赁都包括什么情形?昨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
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在线问政,就市内三区房屋租赁政策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针对网友最关心的出租房屋办理手续问题,王玉林答复称,房屋租赁者首先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
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对外租赁,王玉林称,依据《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住宅房屋作为非住宅用途,必须应当征得同栋楼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类房屋如果办理登记备案,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及租赁房屋所在楼业主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王玉林介绍,依据规定,下列七种租赁行为属违法
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房屋出租后未依法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住房的,对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进行出租的;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如果市民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房屋租赁中心反映。 (记者刘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