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王爱科)凡在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组织实施和承揽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企业,都需先办理拆除工程施工
备案手续再行施工。6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将会同各区市拆除管理部门对本市拆除工程施工进行清查,杜绝拆除企业以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
据介绍,拆除施工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拆除施工备案手续,对未取得
建筑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拆除施工企业实施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企业更不得擅自实施工程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暂扣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企业年度资质考核,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