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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恒虎 家长缺乏育儿经验,是否应该接受培训?家长教育手段出现偏差,谁来负责监督纠正?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举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 在一些人眼里,“法不入家门”,认为家庭教育是一种父子相承、无师自通的状态,家长怎么教育孩子,别人管不着。法律缺位,家庭教育生出种种乱象,落伍的“棍棒下出孝子”,粗暴地通过打骂来让孩子听话;放羊式的教育,对孩子不闻不问;功利性教育,只管孩子学习,只强调生存技能,不注重身体、生理、精神和品格等全面发展。
畸形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伦理、行为习惯的养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连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佛山小悦悦事件”等,出事地点分别是家中、街头、家门口等。一个又一个孩子用生命,来诉说家庭教育缺位的残忍后果。
虽然大部分孩子不会因家庭教育的失败而遭遇飞来横祸,但是,家庭教育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如今,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对家庭教育有着很高的要求,而他们偏偏又掉进了家庭教育的空白区。家庭教育欠账,不仅让孩子很受伤,也让社会蒙受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游涛表示,从案件来看,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而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往往也与早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
关于家庭教育,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专门保护孩子的权益,违反了民法通则、刑法等,也会受到惩罚。家庭教育立法后,法律体系又多了一重保障,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过时的思想观念终将会被打破。此外,年初还有消息称,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在保护孩子上,法律依据更加充足。前些年在云南等地曾试行过对学龄前儿童父母进行若干课时的“家教证”培训,但最终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被叫停。家庭教育立法后,有法可依的问题总算解决了。
家庭教育立法,在
执行上更为关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和建花介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德国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也应该强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当家庭教育缺位时,政府能及时接手,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家庭教育的受害者。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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