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值得期待

2014-06-04 10: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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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广阔

  家长缺乏育儿经验,是否应该接受培训?家长教育手段出现偏差,谁来负责监督纠正?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举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6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说到家庭教育,一般人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外界不便干涉,所以中国传统观念里才有“法不入家门”的说法。客观地说,把家庭教育看作“家务事”也没有什么错,而且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确实有一些家庭教育很成功的案例,一些家庭传承几代人、十几代人的良好家风,就是成功家庭教育的典范。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的家庭教育,往往把教育的范畴限定在教育孩子听话、孝顺、好好读书等几个狭窄的范围内,和现代教育理念、教育规律及教育科学的要求相差甚远。尤其是随着社会变革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多父母忙于工作和事业,连传统的家庭教育都无暇顾及,只是单方面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当然更谈不上科学教育了。而来自司法系统的人士却告诉我们一个严峻的事实:从案件来看,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往往也与早年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

  家庭教育立法不是国家干预家庭,而是国家积极承担教育责任的体现。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而针对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我国仍旧层出不穷,“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仍旧大行其道,这间接证明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国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长期缺席,家庭教育立法的立足点是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多元的教育保障,具体到我们国家的情况来说,一是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或父母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和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为,纠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错误做法 ,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必要的惩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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