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同车者须受罚”早该立法了

2014-07-11 08: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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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国栋

  深圳市交警局在频繁的酒驾执法中发现,单靠交警执法,很难禁绝酒驾,酒驾同车人多为同事、同乡,他们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为此,该局近日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时,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对酒驾特定同车人处以 100元的处罚,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 、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7月10日《法制日报》)

  酒驾连坐亲属或同事,有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酒驾者同车人明知司机违法酒驾,却不制止,等于变相纵容,无疑已经违法,应受到相应处罚。

  处罚酒驾同车人的立法建议,有助于动员更多人劝阻司机酒驾,有效遏制酒驾高发势头。不过,只对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的同车人设定罚则,其震慑作用还远远不够,应该把处罚范围扩大到所有酒驾同车人。对与酒驾者同桌饮酒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也应进行处罚,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确实作了劝阻。

  事实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对同饮者和同车人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类似判例在国内已有多个。在国外,对醉驾司机同车者进行处罚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而在芬兰,醉酒驾车事故中的同车乘客可能失去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资格。

  酒驾同车人、同饮者要避免处罚和可能的车祸赔偿,最好的做法是:一旦发现司机有酒驾的企图,不仅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还应该立即下车并报警。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朋友负责,对社会负责。如果同饮者都能尽到劝阻义务,醉驾导致的悲剧就会少很多。

  餐饮企业也要尽到社会责任,主动提醒顾客别违法酒驾。司机酒后驾车餐馆担责,也应该列入立法计划,以提醒餐饮企业别只顾着推销各种酒赚钱,却忽视了公共安全,变相助长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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