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改判落地意味追责开始

2014-06-06 13:3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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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元中

  近日,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此前两次被判无罪的宿州公安局褚兰派出所民警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6年前,马某与徐某发生冲突后找来肖某等三人助阵,肖某将徐某刺伤致死。案发后肖某等三人都被判刑,马某却两次被判无罪,检察机关对此曾多次抗诉。(6月5日《安徽商报》)

  但凡正常之人,都知道马某与人发生冲突后喊人到场是干什么的,或者会发生什么后果,也都明白其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而作为谙熟法律适用之道的人民法官却无视这种基本常识和逻辑,一次次地宣告马某无罪,尤其在其潜逃十多年后被抓获的情况下仍然判决无罪,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存在什么私弊。

  对这种违反常理且无法用“对法律理解不一致”就能解释的错案,既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落地,相关部门的追责程序就应跟上。特别是,中央政法委已经明确提出实行错案终身责任制,要对每一件错案严厉追责,这就要求在一起案件被确定为错案之时,及时启动追责程序,并且把那些影响较大案件的调查或者追责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于那些明显的错误判决,其前因后果都需要调查清楚。只有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才会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有助于司法机关赢得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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