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 胶州投2000万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工程

2014-06-10 17:1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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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10日消息 又是一年麦收时。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进入麦收农忙阶段,正是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今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职责,加强综合利用,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秸秆禁烧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继续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方针,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区(市)、镇(街道)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奖惩,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效。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各区、市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以及城市周边等禁烧区域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落实好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研究制订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秸秆利用,促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镇(街道)等加强对小麦收割机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秸秆焚烧行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进行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胶州市: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秸秆还田工程

  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减少环境污染,胶州市今年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推进工程,实现夏季小麦机械联合收获秸秆还田技术在全市普及应用,秋季在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及主要道路两侧适宜小麦、玉米一年两作粮食示范方内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0万亩。

  免费安装小麦秸秆切碎器。今年麦收前,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1000台小麦联合收割机免费安装小麦秸秆切碎器。对秸秆还田作业实行补贴。夏季实施小麦机械联合收获秸秆还田作业每亩补助25元;秋季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模式的每亩补助50元。制定作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夏季小麦收获后留茬高度在15cm以下,还田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8cm;秋季玉米收获后留茬高度在11cm以下,还田秸秆长度不超过8cm。必要时要进行二次秸秆还田,秸秆切碎率要大于98%。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层层签订作业合同,实现市、镇、村三级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即墨市:启动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为认真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日前,即墨市启动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严格落实责任制。各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将辖区内的禁烧任务层层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做到分片包干、地块到人、死看死守、严肃处理。在秸秆禁烧期间,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市监察局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禁烧宣传。积极拓展禁烧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在主要道路、村庄进出口及田间地头、道路两侧张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及宣传横幅,并出动宣传车,进行大范围、全方位的宣传,起到告知、警示作用。

  抓好督查考核。由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6个联合督查小组,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各镇禁烧工作的组织、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情况以及禁烧情况进行督查。麦收期间,联合督查小组每天进行不间断督查,由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当天督查结果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全市通报。

  莱西市:露天焚烧秸秆将罚款200元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莱西市政府发出在全市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通告: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麦秆、玉米杆等农作物秸秆;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河道、渠道、水库等。

  要教育引导农户购买和使用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加强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的督查力度,小麦留茬高度要低于15厘米;对按要求加装秸秆切碎装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要采取机械粉碎还田、青贮、氨化、生物菌堆沤制有机肥和秸秆能源化等措施综合利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环保局、农工委办、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发生露天焚烧事件情节严重的,市环保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每起处以200元罚款。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499900。

  通讯员/孙俊杰  文/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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