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思扬
日前,青岛修订发布
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新办法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中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月均
加班上限为36小时。此外,特殊工时岗位新设定两年有效期,逾期需重新申报。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殊工时制 个体户也可申请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据介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特殊工作岗位,经人社部门审批,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即不固定工作时间,或者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范围。原审批办法仅适用于企业,新办法中,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前者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交通、铁路、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岗位;后者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企业高管、技术研发岗位等。
加班有上限 享受带薪年假
新办法还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某一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付加班费,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投诉。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应该至少休息一天。
“比如用人单位申请综合工时岗位的周期为6个月,总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为216个小时,平均下来,如果每月超过36个小时,就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说。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则没有加班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特殊工时岗位 有效期两年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应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新办法对于新审批的特殊工时岗位设定两年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前30日应重新申报,这改变了目前一经审批永久有效的状况。
新办法实施前已通过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未明确实施有效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自2015年6月30日前,按新办法规定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原审批决定失效。未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审批决定超出有效期或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的,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将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处理,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特殊工时制一经批准实行,用人单位应当于审批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对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明确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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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岗位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四)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2、哪些岗位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四)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岗位;
(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