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崂山区出台
集体经济困难社区运行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出资1000万元对集体经济困难的
农村社区进行经费补助,提高社区“两委”为民服务能力。
对集体经济困难社区进行运行经费补助,是崂山区2014年确定的区办实事,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为解决集体经济困难农村社区“两委”服务居民群众经费不足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农村社区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农村社区正常工作的办公费用和开展为民服务所需由社区支付的必要费用。办公费用包含社区正常工作中的水电费(含社区路灯用电费)、交通费、通讯费、取暖费、办公设备及耗材费、报刊征订及宣传费等基本费用。必要支出费用主要是社区在开展治安巡逻、环境卫生整治、社区水、电路管线维护、护林防火、防汛抗旱、计划生育及其他一些临时性工作中产生的由社区支付的必要费用。
补助共分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两部分。其中,700万元作为基本补助资金,重点补助社区集体经济纯收入15万元以下的社区。按照“保基本办公、保必要支出、保正常运转”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享受补助社区的范围和金额。据测算,年底前将有70个社区获得补助,最高可达13万元,其中补助10万元以上的社区为52个,占补助社区总数的74.3%。接受补助的这70个社区,加上社区原有收入和街道补助,社区经费都会达到15万元以上,基本能够解决社区工作运转的费用。300万元做为绩效奖励补助资金,年底前对享受补助的不超过10个考核优秀的社区进行奖励,每个社区不少于20万元。
为加强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崂山区规定各接受补助的社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用于招待费开支和偿还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崂山区民政局 李明德 张志刚)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