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动三轮车成交通事故新杀手

2014-06-18 05:5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 于松果 庞 涛  电动三轮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比较,不用燃油,便宜,使用起来非常便捷,可以与小型机动车相媲美,很受青睐。但是,由于电动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及使用人的因素,导致了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率高。因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莫让电动三轮车成为交通事故新杀手。

  交警调查显示,目前,电动三轮车使用人多数是老年人和中青年妇女。但有的中老年人法制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处理不那么及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一部分使用人是青年人,他们把电动三轮车作为运输工具,认为骑的是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约束不着,交警也拿他们没办法,从事货运的途中,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是司空见惯的事。

  电动三轮车并不像大家认为那样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除了包括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以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车。可见电动三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非法生产和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虽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警部门也不能为其办理牌证业务。

  资料显示,大量电动三轮车是非法生产和非法改装,其行驶速度和质量及外观尺寸等已经超出了国家定型的标准。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生产商擅自改变车速装置现象很普遍,导致上路电动三轮车体积过大、车身况不良、制动性能差、安全警示灯不明显,车速过快,且声音小,同时由于是三轮设计,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打方向容易翻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次,由于电动三轮车无牌照、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肇事者常常一逃了之,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的虽然没有逃逸,但由于驾驶人大多为低收入人群,肇事后无钱赔付,车辆又无保险,使受害者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要从自身做起,宣传和远离电动三轮车。

相关阅读

平安行 大众日报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