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人须承诺房屋无问题

2014-06-21 05:5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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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6月19日讯 "小区规划中本来有一所中学,但等到业主的孩子都中学毕业了,中学也没有建起来,问开发商,开发商还振振有词地说中学一直在筹备中,只是还没建起来而已。而这些令购房者欲哭无泪的情况,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开后应该不会再发生了。"

  今天上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此间举行的全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上,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一席话点出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特点,那就是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更加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据介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量的不断攀升,住宅产品形态和品质不断升级换代,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2000年原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的《示范文本》规定的较为原则,很多问题并未详细约定,导致了一些矛盾纠纷。同时,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商品房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因此,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今年4月9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印发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新增内容很多,主要特点就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据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介绍,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新版预售合同中特别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以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记者看到,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比如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此外,新版合同文本还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介绍说,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增了惩罚性赔偿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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