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只是公共养老的补丁

2014-06-24 09: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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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汪昌莲

  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虽然“以房养老”被寄予厚望,国家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但毕竟是一件新鲜事物,由于各地认知不同,褒贬不一,只能探索而行。因此,首先应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搞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然后再在更大范围推广。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以房养老”是在给公共养老打补丁,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公共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间的一些人,连基本住房都没有,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可见,“以房养老”惠及的老年群体有限。因此,公共养老应始终跑在“以房养老”的前头。国家和地方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供款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晚年衣食无忧。

  时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豪华型”养老机构,将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应立即予以叫停和纠正。要在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以房养老”,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协调发展。(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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