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就不开发票 凭啥霸气十足

2014-07-09 09: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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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市民称在消费时享受了折扣不能开发票的遭遇。记者咨询税务部门了解到,商家以特价等优惠理由或以所谓公司规定拒绝提供发票,均属违规行为。

  从实际情况来看,“打折不开发票”几乎成为行业潜规则,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商家要么给予消费一定的折扣,要么以开发票不打折,让你在二选一中犯难。表面上看,商家牺牲了一部分利润,消费者也据此获益,颇有双赢的结果。其实不然,这样做的风险在于,一方面造成了事实上的逃税行为 ,另一方面又损及了消费者的利益。当出现消费维权之时,消费者由于没有发票作为证据,将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给消费者开发票属于法定义务,与其是否打折的商业促销行为并无任何联系。之所以其敢无视于法律的存在,可以从商家 、消费者、监管部门分别找原因。

  相比于商家违法行为所得来说,时下处罚力度明显偏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情况时,如经查属实,由税务机关责令商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税务执法效率和手段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了接受消费投诉之外,时下的税务机构没有常规的监控手段,相比于违法状况来说,被举报和查处的案例只能是极少数。

  更何况,执法弹性过大,也容易导致处罚的力度不够。加上现有的管控手段,无法做到露头便打,无以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使得“打折不开发票”的霸气依然十足。对于税务监管部门来说,打折不开发票现象并非个案,何以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除了自身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之外,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商家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都应成为升级管理的题中之义。总之,唯有公众和执法监督坚挺起来敢于“亮剑”,商家才会对规则和权利心存敬畏。(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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