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专柜所购饼干吃出蛆虫 消费者要精神赔偿遭拒

2014-07-16 16:33   来源: 鲁南商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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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中出现的蛆。 包装日期为7月4日。



  



  本报7月15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赵红欣)市民丁先生在红旗路银座超市的李氏专柜购买了一包散装饼干,次日打开食用时发现饼干不仅长毛发霉,还吃出两条蛆虫,这让丁先生很是恼火。几经协商,商家答应给予10倍赔偿,但对丁先生提出的精神赔偿费却不肯支付。

  7月4日,丁先生在红旗路银座超市李氏专柜称了9元钱的散装蝴蝶饼干。第二天早上打开吃时,发现饼干不但长了毛,还有两只活蛆虫。备感恼火的丁先生立即带着当天的购物小票找到了李氏专柜的负责人。对方承认是自己的食品出现问题,几经协商,最终答应可以按照超市规定,赔付丁先生购买饼干花费10倍的金额。

  “我买的饼干日期显示7月4日生产,怎么第二天就能长毛生虫呢?而且我是来回开车去了两次才答应给予10倍的赔偿。”丁先生说,对于这个答复他不满意,“发生这样的事让人心里很别扭,我要求精神赔偿费。”此外,丁先生还提出,饼干包装上的日期标注不准确,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4日下午,记者来到红旗路银座超市李氏专柜,店长杨云告诉记者,店里的产品保质期是60天,出现这种状况,李氏专柜愿意按照银座的处罚规定对消费者进行10倍的经济赔偿,但是超市对于丁先生所要求的精神赔偿,杨云说不可能。

  记者看到,正在销售的饼干标注的生产日期是6月7日,丁先生购买的饼干的确是在保质期内,丁先生7月4日购买的饼干上的日期只是包装日期,并不是饼干的生产日期,至于为什么长毛、有蛆,李氏专柜并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

  □部门说法

  精神损失费难以支持


  根据今年实施的《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但是,在食品赔偿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临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称,丁先生购买了生虫的饼干,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是产品质量缺陷。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获得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但是,食药监局对此只能进行调解,却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至于丁先生要求的精神赔偿金,除非商家出于维护自身形象的需要愿意支付,否则很难获得。

  见习记者 赵红欣

  □律师说法

  要求精神赔偿 只能民事诉讼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说,市民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政府部门提起控告,政府部门根据实际状况对商家进行处罚,商家将会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至于丁先生要求的精神赔偿金,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标准。  见习记者 赵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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