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加快
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黄标车治理、淘汰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全省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
高速公路。
禁止省内
转移登记 《方案》中要求,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
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方案》规定,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扩大限行区域
据悉,我省将扩大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
道路运输证》。
今年下半年起,岛城的9.3万辆黄标车在限定区域内禁止通行。黄标车禁行纳入全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车辆一旦被抓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罚款200元。(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