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和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2、
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5、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界定所需资料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符合“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并且想生育两孩的夫妻,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
中韩街道办计生服务中心电话:0532—83101151。也可拨打崂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4小时“科长在线”:0532—88996627进行咨询。 记者 喻钦涛 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