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邕宁区16岁少年单某骑着“死飞”自行车上路,将行人曾某撞成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终身陪护。为此,曾某及其家属将单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53万多元。2014年7月25日,邕宁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单某骑着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赔偿曾某各项损失106万多元。自行车撞人,撞出如此高额的赔偿,这在南宁还是头一例。
因事发时,单某仅16岁。该案审理过程中,单某虽已年满18周岁,但没有个人财产,也没有经济能力。因此,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单某应赔偿曾某各项损失106万多元,其中医疗费42.7万多元,扣除单某父母已支付的15万元,单某尚应赔偿27.7万多元;伤残赔偿金42.4万多元,以及出院后5年的护理费12.8万多元等等。
2012年7月28日19时30分许,16岁的单某骑着“死飞”,从邕宁区彩虹南路往莫村方向走。到达蒲庙大桥南侧时,遇上了在蒲庙大桥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曾某。由于单某未注意安全驾驶,加上车速较快,一下撞上了曾某,造成曾某严重受伤。
这一撞,导致曾某两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并出血、脑疝、脑干挫裂伤等。曾某在住院526天后,生活依然无法自理。经专家鉴定,曾某受伤后,已造成智力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需终身护理。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的原因是单某骑着“没有制动装置”的自行车在道路上骑行,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4月28日,曾某及其家属将单某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53万多元。
“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叫‘死飞’,因为很刺激,所以很受南宁学生的欢迎。但没有刹车装置,也很容易出事。”主审该案的法官如是说。该法官特别提醒未成年中学生,骑自行车,还是要有刹车装置。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现实生活中,因自行车撞伤或撞死人的案件并不太多见。不少人就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肇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罪与非罪,并不是当事人使用了哪种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也就是说,非机动车司机或者行人,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可能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据《当代生活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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