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日讯(记者 李保光)为来看一眼
跨海大桥,北京某职业院校老师张某却因驾驶
摩托车驶入胶州湾大桥而被
罚款200元、记3分。张某是违反了8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摩托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8月2日上午11时许,民警巡逻至胶州湾大桥青岛方向58KM处时,发现一些车主将车辆停下观景。随即,民警开始拍照、处罚,并要求相关车主立即驶离。在此过程中,一辆摩托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过了解得知,车主姓张,是北京某职业院校的一名老师,趁暑假自驾摩托车来山东旅游。”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跨海大桥大队警官孔阳告诉记者,张某先是去了趟泰山,后来便驾摩托车直奔青岛,想一睹跨海大桥的风采。
“经过检查,张某驾驶证、行车证等手续齐全。但是,依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孔警官表示,最终,按照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记者了解到,根据刚刚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等均严禁驶入高速公路。据介绍,胶州湾大桥属于高速公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