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明确了当前一段时期我省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将率先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资金互助社,一直被农民社员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农民银行”,近两年在我省发展迅速,但也积聚了一定风险。
记者在会上获悉,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试点将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以支持社员生产经营为宗旨,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统一使用“农民信用互助社”专属名称,赋予其法人地位。在制度设计上,坚持“社员制、封闭制、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以盈利为目的,遵循合作社规则进行盈余分配,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外溢。
这项工作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实施,由主管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部门和供销社主导,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
在具体实施中,该项工作将按照“先规范、后试点、再推广”的步骤,先对我省部分地方已有的某些做法进行规范。据了解,此前,我省部分农民信用互助社存在公开设立类似银行网点的营业大厅、营业柜台,向生产合作社成员之外的群众打广告、推介宣传,将信用合作资金贷给非社员等行为。
农信社逐步变身银行类金融机构 农信社改革一直是金融界的热议话题。这两年,我省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合行、农商行的步子很快,走在全国前列。但同时,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行政管理与股权关系问题日益凸显。此次会议为地方农信社改革定准基调,明确要进一步提高资本“话语权”。今后,我省农信社改革将坚持银行化、股份制方向,充分体现市场原则,建立以股权关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逐步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有观点认为,基层农信社已改制为农商行,便可自主运行。省政府调研分析后认为,这种操作需要一个过渡期,才能让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模式,过渡到通过股权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
同时,目前,我省农信社监管评级在5级以下的重点关注机构尚有28家。在外部监管力量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农信社体系内也需要一支防范管理风险的队伍,需要一支可以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制衡机制的力量。
发展国资参控融资性担保机构 针对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多、但规模实力偏小的情况,我省提出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
据了解,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仅为1亿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仅8家,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能为直接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的仅2家。小机构、民营机构与银行合作存在困难,能够发挥信贷担保作用的机构仅一半左右。担保平均放大倍数仅在2倍左右,远低于10倍的上限。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我省融资性担保余额可达2500亿元以上。
目前,国内金融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注册资本金应由财政出资。我省提出,按照“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的要求,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尽快壮大资本实力,发展专业化机构和国资参控机构,提升担保能力和增信水平。
此外,我省将探索组建地方
金融控股集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向,科学制定方案,适时推进实施。
记者 杨鹏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