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发布8月消费提示 提车要“验明正身”

2014-08-11 19:5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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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1日消息 空调维修多次不好,换货被“拖延”; 到货家具存瑕疵,退货遭商场拒绝;提车后车行拒给合格证,消费者遭遇“上路难”……2014年7月份,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166件,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案件1222件,投诉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计算机产品”、“家居用品”及“交通工具”等三大类。

  空调维修多次不好,换货被“拖延”

  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7月份投诉举报量为351件,平均涉案金额为3099.2元,维权指数为119.58,较上月增长20.68,主要诱因是空调产品受理量骤增。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为“担心”。市场反映主要问题有:某些不良商家冒充知名品牌售后部门欺骗消费者消费;个别家电商品送货、安装、维修不及时;夏季售后服务人员备份不足,调配不及时,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安装、维修不及时或安装不合理导致室内机漏水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其购买某品牌空调安装之后出现性能故障,售后上门多次维修都未修好,承诺给予换货处理,但五天后依然没有换货,消费者遂投诉到12315。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场帮助消费者换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到货家具存瑕疵,退货遭商场拒绝

  家居用品7月份投诉举报量为186件,平均涉案金额为5065.14元,维权指数为96.97,较上月增长4.81。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为“基本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家居产品销售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个别家居产品存在瑕疵;少数家居商场拖延或拒绝三包承诺;个别不良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行为,为迎合消费者心理,故意混淆概念,宣称实木家具,却未进行任何标注或实际标注与宣称不符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于女士在某家居商场购买家具,送货时发现实际尺寸与标注尺寸不符,导致运回家中无法安装,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消费者遂投诉到12315,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场同意退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提车后车行拒给合格证,消费者遭遇“上路难”

  交通工具类产品7月份投诉举报量为167件,平均涉案金额为42998.56元,维权指数为83.39,较上月增长21.68。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试行)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车行在交车之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挂牌上路行驶;少数车行在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个别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如延时交车、配置与约定不一致等;个别车行存在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问题,如车险、GPS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在某车行订购某品牌车辆,约定交全款及提车时间,消费者按照约定交全款时却被告知必须要在车行挂牌、交保险才能提车,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车行同意消费者自行挂牌、交保险,且赠送礼物表示表示歉意,消费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提车要“验明正身”

  根据往年数据统计分析,八月份汽车消费维权指数将面临上升压力。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车辆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最好有内行“保驾”。在选购车辆时,最好选择懂车的朋友前往,试驾车辆是否舒适,性能是否优越,选定之后再交付定金。要记住,定金一旦交付,无正当理由,法律是不支持无条件退还的。

  二、防止“空口无凭”。签订购车合同,对于销售人员的各种口头承诺,要以文字的形式写入合同;对于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等要仔细查验核对,如对出厂日期等其他有要求,一并写入合同中,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做到有据可循。

  三、提车要“验明正身”。提车时,检查汽车与其铭牌是否相符,合格证上的号码是否与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漆面外观有无划痕、刮伤等;若是进口车,还要查验进口货物证明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缴税单,避免买到进口手续不全车辆而无法上牌。

  四、要了解维权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建议消费者购车前仔细了解相关细则。另外,新《消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家用汽车属于耐用商品,自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经营者将被视为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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