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周洪溪 时满鑫)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919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754名,另有165名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181个执行案件。
8月14日,市中院向媒体公布了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次公布的 919名新被执行人中,自然人754名,法人或其他组织165个。记者注意到,青岛
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已经是连续第四次登榜了。此外,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暖倍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阳光老年护理院、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郝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中港职业培训学校、胶州市第十五中学等也赫然在列。
此外,有些被执行人牵涉到多个案子。其中,青岛蜜佳鞋业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达到8起之多,而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市里岔镇光荣木器厂、青岛胶州凯凯置业有限公司等因牵涉多起执行案件被反复提及。此外,在此次公布的754名自然人中,有53人反复多次执行均拒绝履行义务,其中包括两名外籍人士,分别是金容焕、任德淳(LI MDUKSOON)。
据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已公布四批共303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2427名、法人或其他组织603名。这些信息均在最高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公共广场及社区(乡镇)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在宣传栏中公告。记者了解到,青岛两级法院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银行、工商、税务、民政、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使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 、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阻被拒,实行信用惩戒。
同时,青岛两级法院还充分运用刑事处罚、限制高消费(限飞)、限制出境、采取强制措施、实行财产申报和强制审计、悬赏举报等措施,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据介绍,目前已经对前三批公布的 2095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36案3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案5人,判处缓刑7案7人;另有26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 231.2万元。向406个案件的 417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对32人限制出境,对267名限制乘坐飞机,26人欲乘坐飞机被拦截(其中拘留 19人),执结标的额1331万元。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拘传722名,司法拘留 299名,罚款 65人97万元;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213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9案,另有71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65个,执结标的总额 3551.31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的基础上,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典型案例
怕影响孩子找对象,赶紧还钱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殷某某原系同学,殷某某于2009年向徐某某借款8万元一直未还,2012年徐某某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督促殷某某及时履行义务,殷某某拒不履行,期间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等方式对殷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摸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3年法院拟对殷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殷某某竟然携带200元到法院,并以此为由主张其正在自动履行义务,法院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研究,鉴于殷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台在晚间黄金时段进行滚动播放。
2014年4月23日,迫于舆论压力,殷某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殷某某一次性支付徐某某11万元结案。殷某某自己感叹:“先上黑名单,又上电视台,现在十里八乡的都知道我是个
老赖,丢人丢到家了,再不销了案子,孩子连个对象都找不着。”
背上“老赖”标签,去银行贷款遭拒 王某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向王某某的姐夫韩某借款5万元,由刘某出具欠条,后王某某与刘某于2012年离婚,韩某遂起诉两人要求还款,法院判决两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2013年韩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偿还欠款25000元。法院多次督促刘某及时履行义务,刘某拒不履行,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摸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研究,鉴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5月,刘某在银行贷款过程中被银行拒绝,迫于压力,刘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支付韩某27000元结案。
法院发出“限飞”令,老赖机场被拘留 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4528148元,平度市法院于2009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设备,偿还了段某某部分借款;青岛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其法定代表人武某某抽逃公司注册资金,便于2012年8月6日裁定追加武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裁定武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段某某清偿债务2531693.51元及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武某某到庭履行法律义务,武某某拒不到庭,且查明其在青岛市区的四处网点房均已出租,个人名下无存款,一直逃避执行,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飞令”。2014年3月8日下午,平度市法院执行局接到青岛机场的信息,称武某某将要乘坐3月9日6点的飞机由青岛飞往深圳。该院执行局即组织执行人员于3月9日4点赶到青岛机场布控,于5点半左右在候机大厅发现武某某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过程中,武某某被迫向平度市法院交纳执行案款及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04万元,并交纳个人罚款5万元,单位罚款3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周洪溪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