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8岁的小赵刚刚高中毕业,今年6月份来到黄岛区一个小饭店
打工。几天前跟老板说8月15日要走,但老板声称店里太忙,让她留到这个月底,但是小赵马上要开学了,到现在一分
工资都没拿到,更让她郁闷的是,之前自己的妹妹也在这家饭店打工的时候,因为一次意外,不小心把另一位服务员的腿弄伤了,赔了不少医药费,饭店不管,现在小赵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记者联系上小赵的时候,她说起此事,觉得十分无助:“我今年高中毕业,放假之后就想出来打工赚点钱,于是看到招聘之后就来到了黄岛区一家没名字的饭店,加上我一共就三个服务员,其中两个年轻人,还有一个60岁的阿姨,当时老板跟我说一个月1800元的工资,我觉得工资挺多的,就答应在这儿干了。”
干了一段时间之后,小赵觉得在这里工作强度不是很大,而妹妹又初中毕业了,于是就让妹妹也来到了这家饭店打工,但是妹妹初中毕业才16岁,老板就说只能给妹妹1200元的工资,结果妹妹在这里打工的时候出了一点小意外:“妹妹在厨房不小心把粥倒在了纸盒上,饭店的那位阿姨不小心踩到摔倒了,几天后腿肿不消,这位阿姨要求我们带她去医院,最后去医院拿两盒药花了109元。当时店里老板没有出面处理,说不管。现在这位阿姨腿还是不好,又要求我们带她去做磁共振,费用要850元。我到现在工资还没拿到手,现在白忙活一暑假不仅没赚钱,还要赔钱……”
更令小赵无语的是,现在学校马上就要开学了,不仅工钱没有拿到,而且现在老板还以最近工作忙为由不让她走:“现在老板说出差了,我给他打电话,但是一说想走的事情,他就把电话挂了,再后来打电话就一直不接,当时也没有签合同 ,只是老板口头答应一个月给我1800块钱,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能要到工钱,还有那个阿姨在饭店里面摔倒之后,老板也不管,就让我们赔钱,她在饭店里面受了伤,难道不算工伤吗……”
对于小赵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丛伟,丛律师解释称:“那位阿姨是在饭店里面摔倒,虽然有小赵的一部分责任,但是受伤的地点是在饭店里面,那么那位阿姨理应算是工伤,小赵可以先找这位阿姨以及饭店协商申请工伤,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起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此事进行仲裁,如果单位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而对于工资的情况,丛律师表示,现在小赵因为是学生,和饭店是短期简单的临时性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丛律师也提醒这些做兼职的学生们,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要注意维权,例如在单位干活的时候,可以搜集在这里打工的证据,以免工作期间受伤之后用人单位撒手不管。同时学生之间应该建立相关的临时性组织,例如一旦遇到黑心的用人单位,可以相互告知,以免后来人再上当受骗。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