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买菜入工伤 赞一个

2014-08-21 09:0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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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此次,最高法对于工伤的司法解释,彰显制度善意,比以往更加人性化。这部从9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情形,主要强调的就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此前,我国在2010年修改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提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但这一条款过于笼统,相比之下,新规不仅更明确,而且是将职工更加当成一个具体的、生活化的人来看待。毕竟,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去接一下妻子或老公,去探望一下老人,去接一下孩子,甚至去家附近的菜市场买一下菜,这都是过日子的必要环节。假如在这一段时间发生事故,显然应该属于工伤,从情理上来讲是理所当然的。

  新规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更容易化解种种扯皮和纠纷。显而易见的是,新规对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保护范围更大,更有利于维权。以往工伤往往是企业最容易扯皮的领域之一,一旦发生问题,有些企业就会寻找各种理由,将职工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而职工本来就属于弱势一方,发生事故后,更加拖不起,往往就会被迫接受不平等的协定。而新规让以往模糊的领域进一步明确,便于相关部门厘清责任,保护弱者权益。

  新规强调“合理”二字,有很大弹性,在实施中应当进一步明确。比如,解释中的“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每个人的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肯定不同,比如有的销售行业下班后为谈业务喝酒,这包括在内吗?假如包括的话,那一些公务人员在下班后喝酒应酬呢?可如果连这个也算“合理”的话,那些因“喝酒殉职”的人可就有空子可钻了。

  有人觉得这会增加企业负担,这其实是个误会。常见的“五险一金”含有工伤险,对于那些为职工妥善缴纳保险的公司来说,职工工伤由社保来承担。就此而言,新规不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反而可以加强对工伤职工的救济,分散企业的风险。但对于不依法参保的公司来说,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则会是个大问题。但这种苦头,本来就是这些企业自找的,只希望新规能促进未参保的企业积极为员工投保。对于那些既不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之后还一味推脱扯皮的企业,则应该依法严惩不贷。只有法律的利剑真正发威,新规也才能落到实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可以更加人性化。比如,青岛不久之前就发生过一例,工人在参与救火过程中晕倒,此后长期昏迷,在工伤认定时几经波折。内伤如何认定工伤成了难题。其他城市还有在工作中昏迷而48小时内未死亡的,也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这让职工家属很无助,也有失公平。

  没有人希望自己或家人发生工伤。从根本上来讲,这也是一种救济和为职工权益兜底的制度。唯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才能真正起到救济和兜底的作用,而这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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