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台法规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啃老"

2014-08-24 07: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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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8月23日电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草案明确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的婚姻自由难以保障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对老年人财产权和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并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老人救助等内容。

  在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方面,草案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同时还明确了建设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量化标准,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养老设施的量化标准。

  ■争议

  此举是否把道德问题法律化?


  “子女收入不高,老人贴补贴补,犯得着要立法去管吗?”有网友评论说,这一规定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

  专家认为,民法通则、物权法都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这些规定,父母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当然可以拒绝其提出的经济资助要求。”

  也有网友称,其实,很多老人是情愿被“啃”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子女之间,你我界限分得不是很清。一般认为,父母的就是子女的。不能排除一些子女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父母本不愿纵容子女的行为,但扯不断的亲情让他们无法强硬地拒绝。新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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