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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铭生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 ,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8月25日《华商报》) “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榆林市人大代表黄晔铿锵有力地斥责卫生局长,底气来自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罢免权——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从宪法看,人民参政议政的最基本的路径之一,就是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也就是说,各级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照民意指向执政,官员们是否为民做主,都要接受来自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然而反观现实,以最近的新闻报道为例,茂名卖官窝案涉及242名县级以上干部,职位明码标价,几乎公开出售;在吕梁市,一顶县委书记或县长的“乌纱帽”价值千万元。试问,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在哪?
很多时候,我们只见个别地方的官员乱决策,乱作为,只见百姓的抱怨与无奈,但少见像榆林市人大代表黄晔这样拍案而起,怒斥官员的不作为。面对一些不为民做主的官员,公众总是指望上面有个“青天老爷”为民做主,或是期盼纪检部门予以约束和惩戒,有时却恰恰“遗忘”了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们。或者说,选民们原本没有指望人大代表能有所作为。现实也在佐证,我们鲜见一些不作为或是腐败的官员,是被人大代表监督出来或罢免的。有论者说得好,人大代表沉默,就是人民失声。
可见,人大代表黄晔斥责不为民做主的官员之所以成为“新闻”,是人大代表监督“稀缺”的体现。我们固然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去监督和斥责官员们的不作为,但更期待各级人大和代表们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约束权力运行、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民主法制进步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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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