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 必须自己先用

2014-08-26 10: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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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广阔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此次《广告法》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做出了“自己用了才能说好”的规定。这意味着国家在《广告法》中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这一全新的法律概念。

  美国已故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曾经为百事可乐代言,后来无意中说出自己从来不喝汽水饮料,结果遭到美国公众强烈抨击。有些消费者可能会有疑问,对于明星代言的一些产品或服务,别人怎么会知道他到底有没有使用过?其实不用担心,除了像杰克逊这样“不打自招”之外,一些商品或服务本身就有其独特性,可以“自动证明”你有没有使用过。比如你代言某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可是你本身并没有糖尿病,这不也是一种“不打自招”吗?

  实际上,《广告法》新规就是把名人明星的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公众的监督目光之下,增加名人代言广告的风险成本,从而达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如果在《广告法》新规的影响之下,名人明星都能把“自己用了才说好”当成是一种自觉,那么也就达到了修订《广告法》的目的。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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