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12起刑事案件审判现场。
半岛都市报8月28日讯(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姜璇) 8月28日,
李沧法院对12起
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由于案件主要为盗窃和涉毒两大类,事实比较清楚,法院只用了40分钟的时间就审完,并当庭宣判。12起案件的被告人表示不再上诉。李沧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还会将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等数量比较多、事由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纳入到轻微刑事案件
速审程序中来。
8月28日上午10时许,李沧法院对从7月份以来受理的12起盗窃和涉毒类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法官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后,两名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证据。由于事实清楚,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异议。到了10时 40分,12起案件就已经全部审判完毕。
办案法官王强说,虽然审判的速度比较快,但是在审判质量上却不敢有一丝懈怠,主要是前期做了很多工作。从提高庭审效能出发,严格了庭前准备“三件事”,一是认真阅卷,掌握争议焦点。二是提前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促成和解。三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提供量刑参考。在庭审中,法院集中查明身份并告知诉讼权利,公诉人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分类集中发表公诉意见,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每一个案子单独发表公诉意见,而且就全部案件的量刑情节统一发表量刑建议。
王强说,选择这几起案件进行轻微刑事案件速审速裁比较典型。盗窃属于传统的犯罪数量比较多的案件,而近年来吸毒 、贩毒等涉毒类的犯罪案件也在逐渐增多。这些案件事由比较简单,事实也比较清楚。如果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的话,审判时间为15天到20天。
现在,对于一些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公诉到判决最快的只需要三天。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王某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李沧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经李沧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即被逮捕。8月19日,李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查,被告人王某分别于2013年9月份和 10月份的的一天,共两次在其驾驶的车上容留他人吸毒 。8月25日提起公诉后,8月28日就已经审判完毕,并当庭宣读了结果。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办案法官王强说,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案由简单,定罪量刑也比较清楚,当事人基本上没有太大异议。而快速审理后,被告人也可以更快跟家人见面 ,也是人性化的一个体现。
目前,受取消劳教制度、部分轻微案件入刑的影响,许多法院的刑事案件数量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而刑事案件审限偏短,又是诸多刑事法官不愿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一面是案多人少的日益突出,一面是要求审判效率不断提高的社会关切不断高涨,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成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必须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对于案件数量多,案由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李沧法院开始实行集中化快速处理。
办案法官王强说,类似的案件还有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类犯罪,未来这些案件也将会逐步纳入进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