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黑车"钓鱼"案:执法者无权强迫他人做饵

2014-09-04 10:0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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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德州9月3日讯(记者 李榕)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德州黑车司机被执法人员当成“鱼钩”,再钓其他黑车一事。3日,德州市纪委表示,调查报告初步形成,上报给上级等处理意见。德州交通部门则暂不接受采访,将对事件进一步核实。

  5月7日,德州武城的陈某某因开黑出租被交通执法人员扣留车辆,随后他变身“线人”,与执法人员一起调查其他黑车。陈某某坚称自己受到执法人员胁迫。

  9月3日,对于张某是否存在威胁陈某某配合执法,德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相关工作人员刘先生说,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将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组了解到,目前关于“陈某某实名举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钓鱼执法问题”的调查初步结束,已经将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领导,需要等上级领导对递交的调查报告予以反馈。

  纪委工作人员称,如果领导对调查报告内容认可,将会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理意见;不认可将继续调查,但从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直至调查结果出来,不会超过三个月。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说,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但是没有权力强迫其做钓饵,如果有强迫行为,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执法人员让黑出租司机承诺查处其他黑出租后即放行,是不合规的,执法人员个人没有这么大的裁量权,是否给予当事人减轻或免于处罚等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这属于执法方式不到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中建说, “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言语威胁,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头条链接

  三问钓黑车

  1.执法人员是提议还是强迫?


  对于陈某某当“鱼钩”,张某称在陈某某供出四辆黑车的线索后,自己提议让陈某某配合调查,查获至少三辆后,免罚放车,陈某某后来同意。而在陈某某提供的录音中,张某称, “你今天把你说的那两个车号给弄了,你的车就放。这两个车号你必须给我逮着。”陈某某认为这也是在强迫和威胁他。

  2.陈某某的黑车是怎么放的?

  陈某某黑车被扣后,最后未交罚款却放车,陈某某提供了一张证明,上面写着“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所以未交罚款放行车辆。“张某个人怎么能私自做主在‘钓’到车辆后立即给我放车,他应该是没有这个权力的。”陈某某说。

  而张某称,陈某某的车辆已经达到最长扣留期,未交罚款也应予以放行。放车后对陈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拒收,而留置送达也未能实施。“如果陈某某还不缴纳罚款,下一步将公告送达,直至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3.部门为何改口?

  对于张某的行为,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人员起初声称是其个人行为,而且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乱作为问题,而后来则称是符合行政处罚法。对此,德州交通部门并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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