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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终审裁定,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余万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近期,萧县 80多名“送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9月4日新华网) 一直以来,不少地方官场盛行送礼的歪风邪气,每逢年节,下级干部争先恐后、成群结队地给上级领导送礼。究其原因,除了上级领导权力过大、不受约束,下级干部不得不通过送礼等方式维系感情、方便工作,以及保住手中的官帽,乃至获得更高的官帽之外。另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送礼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对“送礼干部”的惩处力度太轻。
下级干部逢年过节给上级领导送礼,即便没有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但是目的其实很明确,那就是希望得到领导的提拔和重用。这意味着,不管下级干部打着什么旗号或者名义给上级领导送礼,在本质上都属于行贿行为。因此,对于“送礼干部”,应当依法按照行贿罪给予严惩。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送礼干部”数量过多。而且,不少“送礼干部”在“收礼干部”事发后,都能积极主动揭发“收礼干部”罪行,充当污点证人。所以,在处理领导干部送礼收礼案件时,往往只是严惩“收礼干部”,按照受贿罪追究法律责任,但对“送礼干部”则采取从轻处罚,真正被以行贿罪追究法律责任的“送礼干部”极少。而对“送礼干部”处罚太轻,会纵容和助长干部送礼之风,反正送礼的钱多是公家的,被查出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在萧县原县委书记卖官案中,80多名“送礼干部”被免职,看上去得到了处理。但是,实质上仍然延续了轻罚“送礼干部”的老思路。要知道,官员被免职之后,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处分,组织部门还会为其安排同等级别的领导岗位。因此,要遏制官场送礼的歪风邪气,除了严惩收礼领导之外,还必须对“送礼干部”给予严惩,应当按照行贿罪追究“送礼干部”的法律责任,不能只是简单地给予免职等处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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