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 李保光) 在青岛市
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期间,郭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并收
受贿赂8.7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此外,吕某因犯行贿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据了解,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受其委托实施有关房地产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郭某自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从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培训中心借调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公房出售办公室从事公有住房出售案卷的审理工作。
2007年7月,吕某明知其未取得位于合江路的三套房屋的所有权 ,房产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找到郭某要求帮忙办理三套房屋的产权证。郭某明知这三套房屋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指使手下工作人员徐某(另案处理)伪造公房出售材料,虚构该三套房产为青岛某厂的公房。2007年7月、11月,郭某先后将以上三套房屋的公房出售材料交给相关工作人员江某、韩某(另案处理)办理。江某、韩某违反规定受理,将该三套房产的公房出售材料报送公房出售办公室,由郭某审核同意。
2007年8月、12月,吕某先后取得三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期间,郭某先后收受吕某给予的贿赂款 5.7万元。后吕某以三套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共计120万元。截至2010年9月,因吕某无力还款,造成银行损失共计113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此外,2007年8月,沈某(另案处理)为在拆迁中谋利,找到郭某帮忙办理市北区长沙路上四套房屋的房产证。郭某根据沈某提供的户主身份信息等指使徐某伪造了该四套房产的公房出售材料。之后,郭某将这些伪造的公房出售材料交给韩某,韩某违反规定受理后,将材料报送后由郭某审核通过,从而顺利办理了四套房屋的产权证。事后,沈某给郭某贿赂款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亲属退缴非法所得款3万元。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市北法院认定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此外,法院认为,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 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吕某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