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13日讯(见习记者姜豪) 2013年2月,因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使车辆快速剧烈颠簸,唐女士从座位摔下来并受伤。经司法鉴定,唐女士腰部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残程度为9级。近日,经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公交集团作为责任方需要赔偿唐女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3万元。
2013年2月,唐女士乘坐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公交车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快速剧烈颠簸,使唐女士从座位摔下来并受伤。之后,该公交车司机把唐女士送至青岛市市立医院接受为期75天的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 ,唐女士腰部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残程度为9级。
近日,法院审理期间,唐女士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当时公交车司机把唐女士送到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和部分护理费。但青岛公交集团作为事故负责人,仍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6万元。
而青岛公交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唐女士在公交车内受伤是事实,但集团自身不应该承担责任。
近日,市南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青岛公交集团有义务保障巴士乘客的安全,但是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唐女士摔倒受伤,所以青岛公交集团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唐女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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