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瘦身为37项 近日将实施

2014-09-16 06: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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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 王媛)15日,青岛市工商局发布最新消息称,经市工商局、青岛市编办、青岛市法制办近半年来的梳理、审核,形成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原有381项前置审批事项中,梳理保留了37项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仅占原前置事项的9.7%。这是青岛市今年以来采取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截至记者发稿时,《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下发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工商局表示,目前保留下来的37项前置审批,全部是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没有一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位阶的事项。涉及领域主要有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金融领域和邮政电信等。由前置审批变为后置的事项中,有部分是对市场准入影响较大的审批事项,如消防、环保、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开办娱乐场所等事项。

  工商部门强调 ,本次清理是在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开展的。在清理中实行严格依法审查的原则,凡是不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一律变为后置。凡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对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还是办理执照后进行审批关系不明确的,也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

  另外,记者特别了解到,青岛市在取消前置审批时,全国率先采用了“清单”式办法,这与国务院分期公布取消前置审批的做法不同。市工商局对这一办法称为“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所有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凡是《目录》之外的都不得再实施前置审批。目前仅有广东、福建、深圳等地采取了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先进行列。

  此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瘦身”,是青岛有史以来减幅最大的一次,今后,除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外,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再设置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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