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了实施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措施。我国将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把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正税”的同时配套推进以“清费”为重点的相关改革,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等。这项制度,是继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价格改革后,推进的又一项重要资源的价格改革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定价机制中的市场因素不断提高,价格形成机制总体趋向市场化,价格浮动更加灵活。当前经济生活面临的突出矛盾是,由于行政干预甚至某些权力干预,资源性产品价格在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价格水平偏低、比价关系失衡”等问题,价格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这不仅扭曲了资源价格,助长了投资主导的增长方式,而且客观上形成了寻租腐败的空间。因此,改革我国能源消费中占70%的煤炭价格,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之一。这次中央政府决定推开煤炭资源价格改革,反映了在加快市场化改革上的决心,客观上将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创造条件。在启动煤炭资源税改革后,要把尚未启动资源税改革的其他资源全面纳入进来,不留死角,争取到“十三五”中期全面理顺资源要素的价格,形成市场决定资源价格的新格局。10月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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