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李沧区的小李目前在青岛一所高校读大一,因为在本地上学,离家比较近,所以她空余时间就在李沧区金水路某瑜伽会所报名学习瑜伽,为了成为瑜伽会所的正规会员,小李缴纳了900元定金作为会费的一部分。但是随后由于学校课时调整,小李没时间再去瑜伽会所上课就想
退钱,但是小李上门找了好几次负责人,负责人就是不同意给她退钱。10月9日上午,小李将此事投诉到李沧区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了解,小李在交钱之前已经跟瑜伽会所签订了会籍合约,其中约定了会费不能退还。但是鉴于小李还是个学生,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会所既遵守了“契约精神”,也兼顾了“上帝权益”,同意在不收小李会员卡转让费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将会员卡转让给他人。
“我本来是想去好好学的,但是后来实在是时间上不允许,没空去了。”据小李介绍,自己之前已经在瑜伽会所学习过两三节课了,今年4月份她决定成为瑜伽会所正式会员,咨询过工作人员之后,在瑜伽会所负责人的指导下,小李交了定金900元,可以抵入会费用的一部分。“全年的费用一共是1200元,会籍费用就是一整年的费用,签合约的时候要先交900元的定金。”
李沧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去该瑜伽会所调查情况时,该瑜伽会所负责人提供了一份会籍条约给工作人员看,该条款中约定:已支付的定金、会籍费用、私教课费用、专业班费用均不退还。瑜伽会所负责人表示,在办理会员卡前 ,该消费者已经在会所内免费体验多次,感到满意之后,她才决定办理会员卡的。“支付定金前,小李也仔细阅读了会籍合约,并签字认可,我们觉得应当视为她接受合约条款。”该瑜伽会所负责人认为,此纠纷不涉及商家违约、侵权或者客观情势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情形,因此消费者希望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的要求并不合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约定清楚,我们不同意退费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李沧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鉴于消费者的学生身份,经济不能独立,消费偏向冲动,工商调解人员还是希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够尽量的帮助消费者。经过耐心调解,商家同意在免收会员卡转让费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将会员卡转让给他人。若消费者本人继续到店消费,可将会籍约定时间进行一定的顺延。“以过往在消费投诉调解中总结的工作经验而言,工商部门建议在消费中 ,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商定达成的一致意见以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签字确认。只有这样,争议出现后,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解决纠纷的时候要相互体谅,争取得到一个双方都有利的结果。”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