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在一家网上商城帮女友小刘买了一套“特惠”护肤品,网站宣传语写着原价380元,国庆“特惠”价,只要280元。考虑到女友快过生日了,而且这个牌子的护肤品正好是小刘一直想买的,王先生就想给女友一个惊喜。结果女友接过护肤品之后,得知王先生花了280元从网上买的吃了一惊,并告诉王先生自己之前已经在专柜买了一套了,价格比王先生网购的特惠价还低。但是已经过了7天退货期限,王先生只能吃个哑巴亏。
“当时我还跟那个网店的客服聊了半天,客服跟我说,‘特惠’就十月一日一天时间,过了这一天就涨回原价了。我看见这款商品的展示图片下面还有个计时器在倒计时,也没来得及多想就付钱了。”小刘生日当天,王先生拿出自己精心挑选的礼物之后,虽然女友已经买了一款了,但是看到礼物还很开心,可是后来,得知王先生买的“特惠”产品比自己在实体店买的还贵之后,小刘觉得王先生被网店坑了,立刻表示要退货,但是因为已经过了7天退货期,网店不同意退货,王先生和小刘为此吵了一架,本来是一件高兴事儿最后闹得很不愉快。
对此,李沧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网购需理性,不要轻易被广告宣传语迷惑,一定要货比三家,要确定商品是否真正物美价廉。”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在消费中掺杂投资、投机等心态,如果遇到网购返利侵权行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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