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 马俊骥 于潇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八类28项重点任务并细化至负责部门。根据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2014-2015年,山东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1.8%、1.2%、2.4%、5.5%以上。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技术支撑和政策扶持,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节能环保问题。
方案规定,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2014年完成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山东将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开采高硫高灰煤炭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增加天然气供应,力争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4.5%。
方案提出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到2015年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地方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提标改造。并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1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方案分解了各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2014-2015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不超过2.2%。方案同时要求,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