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可业主自管 五类情况使用零门槛

2014-10-15 17:36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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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房产频道10月15日消息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天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相关资金政策解释”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交流。 

  5类紧急情况使用维修金可不经其他业主同意使用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房屋维修金使用门槛高太高了,需要一定比例住户同意才能使用,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维修与否。那么,究竟哪些情况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对此,常英回复说,一般情况下,按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但也有一些紧急情况,如果发生,可以不经过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为保证维修质量,业主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施工企业,同时可以聘请监理、审价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房屋维修的保修期业主可以通过合同予以约定。

  常英同时表示,根据规定,房屋灭失的,应当将户门号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维修基金可由业主自主管理

  问政中,有网友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提出了疑问:“交了那么多钱,谁保管呢?为什么不让我们业主自己保管?”

  对此,常英回复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改新造,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管理机构的。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资金进行维修。”常英说。

  常英解释说,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海逸景园下水道堵死 物业不作为

  问政中,家住市北区海逸景园的几名业主反映了该小区一个问题:因当初小区下水道管网设计不合理,目前我们小区的厨房下水道多次堵塞,从家里开始反水,在居民自行捅开下水道后又多次堵塞,目前9楼以下全部将其堵死,厨房的下水几近瘫痪。“我们多次联系物业,物业表示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联系市政公用局,市政公用局表示其只管市政主要管道和进出小区的主水管,目前我们应该怎么办?”

  “下水管道如果属于共用设施设备,房屋保质期满后,其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常英说 ,如果房屋需要维修的部位仍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果已满保修期,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并从房屋分户账中进行核减,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集资承担应当分摊的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您可以向市物业办(85061074)或者向市北区物业办(81631023)进行咨询、投诉。”常英说。

  常英同时表示,如果业主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应由由产权人承担。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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