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
办理业务时将手包落在了柜台上,等发现返回寻找时却早已不见了踪影。近日,市民周先生遭遇这一事情后报警,银行监控显示有人拿走他的手包,然而在接下来的处理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银行监控拍下来了整个过程,对方却称拿包的不是她,难道我这手包就找不回来了吗?”周先生无奈地表示。
反映 银行办理业务落下手包 周先生称,10月13日早上8时55分,他赶到了位于山东路上的一家银行网点,准备办理转账业务,上午9时,银行开门后他便抽号办理业务。“我抽的是3号,在3号窗口办理的业务。”周先生说,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他可以开通网上银行,通过这种方式转账可以省下一笔手续费,周先生同意后便办理了此业务,“我当时带着一个手包,就放在3号窗口的柜台上,工作人员给我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我就到大厅的服务台去操作,一直折腾了一个小时才完成,也忘记了手包的事情。”周先生称,当天中午,他在跟朋友一起吃饭时才发现手包丢了,等返回银行时,柜台上的手包早已不见了踪影,于是他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无奈有“证据”要求还包被拒 接到报警后,鞍山路派出所民警将周先生带回了派出所,详细询问并记录了情况。周先生原本以为 ,监控都已经录下来了,想找回来应该不难,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当天下午,警方调取了银行的视频,视频中显示,紧跟着他后面办理业务的是一位女士,这位女士将他的手包放进了自己的袋子中,随后银行方面向警方提供了该女士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警方联系到了这名姓孟的女子,我也跟她通过电话,但她始终否认。”据周先生介绍,他的手包里有数千元的现金,两张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以及洗车卡、银行卡等物,“后来我跟她说,钱她可以留下,但即便是这样,她依旧不承认拿了手包。”
记者与周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山东路上的这家银行,银行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周先生后面办理业务的女子将一个褐色的小皮包装到了袋子里边,“挺明显的,我们也是根据银行系统里的流水记录 ,将该客户的一些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警方。”
警方:已调查调解,属自诉案件 鞍山路派出所一位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警之后,办案民警立即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也将当事人双方叫到了派出所进行调解,对于手包丢失一事,孟女士坚决否认拿了,对于此种情况,警方也是无能为力。“侵占他人财物、不当得利的事情,属于自诉案件,警方不能立案。”民警建议周先生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警拍的视频,虽然面部看不清楚,但体型、发型等看上去应该是一个人。”周先生称,在派出所里,民警对两人进行过调解,然而对方却不肯承认。
对方:视频看不清,未见过手包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孟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孟女士称,所有事情在派出所里已经说清楚了。孟女士称,因为这事,对方曾多次给她打电话,她的生活已经受到了影响,“我当天确实是去银行取了1万元,不知道他怎么知道了,当天下午就找到了我和我家人的电话,我看他这就是想碰瓷。”孟女士说,在派出所里她的确看过警察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但拍得并不清楚,“再说了,如果拍的就是我,我一眼就能认出来,但那确实不是。”孟女士称,她认为对方丢了包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也就不会再去回应什么 ,至于为何银行会将她的一些相关资料交给警方,她也不清楚。“如果他有证据可以去法院告我,该怎么走程序走就是了,但不要这样来折腾别人。”孟女士最后说道。
律师:可申请法院调取视频证据 对于警方所说的此事属于自诉案件,需周先生自己到法院起诉一事,周先生担心银行属于特殊的金融单位,他没能从那里取得相关视频监控,而派出所方面也只是让周先生看过,在他看来走法律程序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对此,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谷元山律师表示,自己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侵占罪,但是侵占属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受理,只能由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市民可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视频中能够明显看出对方将其手包拿走却不归还,这已经构成了恶意侵占他人财物,即便对方不承认,法院也可判其归还。”
记者 林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