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备案办法下月施行 不备案将计入信用档案

2014-10-30 08: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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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张同顺) 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新的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新办法由人社、税务、工商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企业所报数据将与税务、工商核对。企业不备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将计入信用档案

  据介绍,新的劳动合同备案的内容包括:招用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者人员类别、岗位名称、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类型、起止时间、续订日期、变更内容和日期、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和时间等。劳动工资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及实习生等人员的月工资(含加班费)、劳务费等。其中,在新的劳动合同备案建立的数据库下,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可以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的方式建立。

  “新办法为防止企业备案中弄虚作假,新建立的数据库能实现劳动工资备案数据与工资税前扣除数据之间的比对审核,人社部门还会备案情况将与工商、民政共享,在企业年检、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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