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朋友的注意,增加自己微博的点击率,今年19岁的男青年李某在其QQ空间、微博散播谣言,描绘得有声有色,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对此,
胶州市公安局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严谨认真的核实确定此次事件为谣传,并将涉嫌此事的李某抓获归案。
为
增加点击率,制造谣言
家住胶州的19岁青年李某很喜欢上网,平常没事就爱玩空间和微博的他是个不折不扣的“网虫”,但是,不管他怎样用心装扮空间和微博,人气却总是提不上去,为此,李某伤透了脑筋。
今年3月初,李某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云南昆明市火车站发生了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暴力恐怖案件。该新闻一出,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很快就传播得人尽皆知。看到这样的消息传播速度如此之快,李某“灵机一动”,感觉提高自己微博人气的机会来了,就在自己的QQ 空间 、QQ 微博散播暴恐分子要来胶州杀人的谣言,描绘得有声有色,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网民的围观,看到这条谣言的市民信以为真,在感到害怕的同时很快就将其传播了出去,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
男子被拘10日罚款500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胶州市公安局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经过严谨认真的核实确定此次事件为谣传,并将涉嫌此事的李某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第一项之规定,市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崛起,不少传统观念被打破的同时,新兴事物的负面效应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不少网民,很多自制力相对薄弱的网民也由此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与其说是缺乏社会经验及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如说是因为虚拟世界虚构的梦境更容易满足他们现实中难以寻觅的东西,再加上相对复杂的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容易让那些生活中找不到方向的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成为不法之徒选择侵害的对象,迈入歧途或者误入歧途难以自拔。”胶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关于造谣散谣,今年9月10日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如果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诸如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三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跟现实社会一样,也有秩序,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每个人仍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因言论不当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一样要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记者 匡雅慧 本报通讯员 赵敬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