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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才 业主拖欠物业费,只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一种利益纠葛。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纠葛,应当交由司法手段来处理,行政权力大可不必介入。动辄发“文件”干涉公职人员私事,不仅影响“文件”的权威性,也实属行政权力滥用,而暴露出的是畸形权力观。 业主物业费久拖不缴,这一度让江西省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今年8月底上饶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11月10日《新法制报》) 权力无边界,该管的、不该管的,都先“发文”,“公章”沦为公权滥用的“尚方宝剑”,这是对于一些地方部门滥发“文件”现象的批评。一边是全国范围内在清理压缩文件、理顺权力关系,要求依法行政;另一边地方政府还在为催缴物业费发通知,不说是顶风上,也是极其不合时宜。这既暴露出滥发“文件”的惯性,也暴露出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的畸形权力观。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关系,维持双方秩序的是“契约精神”。但从新闻里可以看出,一些业主拖欠物业费,并非是有意赖账,而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较好地履行管理责任,如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不到位等。说白了,物业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让业主们有意见,才导致业主物业费久拖不缴。
若是善意提醒公职人员缴费,则无伤大雅。毕竟,公职人员不是普通业主,有“公职”身份,有表率作用,积极缴纳物业费这是应该的。但缴纳物业费是个人私事,不属于工作内容。哪怕违约不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不该由政府部门发文催缴,若不缴纳还将面临约谈、通报,甚至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更是管了不该管事。
严格说来,物业服务和普通服务性行业毫无区别,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买卖关系”——我花钱买你的服务。而业主拖欠物业费,也只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一种利益纠葛。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纠葛,应当交由司法手段来处理,行政权力大可不必介入。即便主张清缴,也应由相应的物业公司提出,由物业公司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增收滞纳金,或直接诉诸法律,由法院出面催缴。
我们强调“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正是为撇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拖欠物业费者尽管涉及到不少公职人员,他们有带头缴纳物业费的社会责任,但欠物业费本身还是市场问题,只能教育提醒为主,不能使用行政权强行。动辄发“文件”强制公职人员私事,不仅影响“文件”的权威性,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实属行政权力滥用,而暴露出的是畸形权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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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