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放生 法律不能再“慈悲为怀”

2014-11-17 10: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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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5人“放生”上千只老鼠为“赎罪”?广州市从化鳌头一农村发生上述荒诞一幕,村民自发围捕放鼠人。11月15日,鳌头镇黄茅村村民向记者诉说这件离奇事。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已送来老鼠药,希望尽快捕杀这群“不速之客”。(11月16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从毒蛇到老鼠,从巴西龟到鳄鱼……只要有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在哪儿放生就在哪放生。放生者满足于“放”的过程,根本不用承担放生后的社会成本。当放生成为公共议题的时候,公众关注的 ,似乎也就是野蛮放生算不算功德、是否损毁生态平衡等。

  “放生”上千只老鼠,存在两点疑问:一是老鼠肆虐,造成农作物或村民家中损失,甚至给正常的公民生活落下心理阴影,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大面积投放有害生物,危及的已不是一家一户的具体利益,而对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潜在威胁,如此明目张胆危害公共安全,刑法可以对之网开一面吗?

  上游放鱼、下游捕鱼,姑且算是闹剧。但如果野蛮放生滋养起野生动物交易的产业链 ,甚至明目张胆威慑公共利益安全,法律恐怕不能总是袖手旁观。道理很简单:钱是你的 ,秩序是大家的。以往的经验证明,叶公好龙式的放生,缺的不是教化,而是法律规则力。当然,眼下未必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譬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 ,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问题是,野蛮放生明显违背了这些规定,那又怎样?老鼠放了、毒蛇放了,无非批评教育了事。罚单如此绵软,放生自然有恃无恐。

  此前,深圳一位微博女博主将买来的疑似毒蛇和诸多野生动物放生,给市民带来巨大惊恐 ,被网友怒斥为“放生无下限”。不过,骂也骂了,说也说了,时至今日,成千老鼠还是被“放生”到农田,再次印证了权责失衡后的行为乱象。对于公众来说,没人关心他们放生了什么,只想问问:如此野蛮放生后,法律能拿他们怎样?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放生戕害的公私利益,不能再糊里糊涂点到道德谴责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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