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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47岁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加大处方药“岩舒”的使用量,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款73万余元。记者11月15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73万余元回扣款,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些数字摆在面前,你会作何感想?绝大多数人或许只会痛恨这位主任 ,认为她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作为一名医生,我看到的却是这73万余元回扣款背后,还隐含着对病人的巨大伤害。
通过计算发现,攒出73万元巨款,需要使用一万支左右的“岩舒”。再通过网络检索这家医院的肿瘤科,发现这个科室只有40张床位。这说明,在5年多的时间里,平均每张床位要用250支“岩舒”,每年每张床用药50只。肿瘤病是慢性病,通常住院的周转率在所有科室中最低,病人一次住几个月院,或者一年当中反复住院较为常见,这样一算,就形成了一个很直观的印象,在这个科室住院的病人,可能无一幸免地用了这种药,有的还会反复多次使用。
是什么药如此受病人欢迎?这不过是一种学名叫“复方苦参注射液”的中成药而已,只起辅助治疗作用,决不普遍适用于所有患者。医生吃回扣现象,在一些医院较为普遍,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已成潜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病人被“吃错了”及其所产生的危害,可能比想象中的要严重得多。
可见,仅以受贿罪来给闫秀云定罪,有忽视病人健康受损这一因素的可能。“加大处方药”在罪行描述中,不过是一句轻飘飘的用词而已,但对于病人,却是花钱买来的伤害,是沉甸甸的却又容易被忽视的代价。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位被加大用药或被吃药的病人,都有向这位主任索赔的权利。在量刑时,理应考虑到这一事实。
因此,这一案例除了适用受贿罪外,是否还可以因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当中的条款,来附加处罚,或者考虑到其对健康甚至生命的危害,将其定性为一种危险行为,划归需要从重处罚的范畴,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作者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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