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民政协议离婚引入司法确认 四种情况除外

2014-11-25 10: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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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里,“法院-民政对接便民联系点”正是成立,这也标志着市婚姻登记处所办理协议离婚所达成的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将全面引入司法确认,当事人可持司法确认决定书就离婚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数呈增长趋势

  近几年,年轻人结婚扎堆“好日子”,每当“好日子”来临时,登记处总是最热闹的地方。相反,夫妻“单飞”的也不少。

  11月21日,从市婚姻登记处近6年数据显示,2009年共登记离婚709对;2010年登记离婚738对,2011年登记离婚1028对,2012年登记离婚1047对,2013年登记离婚1368对,2014年上半年共登记离婚822对。

  其中,20岁~29岁的约占到离婚总人数的23.7%,30岁~39岁约占 43.3% ,40 岁~ 49 岁约占24.7%,50岁~59岁约占6.6% ,60岁以上的约占1.7%。

  “从离婚人数上看,离婚数量呈增长趋势。”市婚姻登记处的孙主任介绍。

  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离婚人数的逐年递增,近几年因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争议的诉讼不断增多。

  据莱西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研究,此类案件引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离婚当事人双方对法律不理解、无自我防范意识造成;同时不排除一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等问题。

  而此类问题的存在,也直接侵犯了离婚当事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也损害民政协议离婚的权威性。

  为了减少此类案件引发的诉讼,市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共同在市婚姻登记处成立“法院-民政对接便民联系点”,构建协议离婚与司法确认对接平台,主要职责是针对当事人在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所达成的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司法确认。

  这四种情况不受理

  莱西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确认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设立的,主要是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法确认案件便民、快捷、严谨、低成本的特点。其主要特点便是,司法确认法律后果是产生强制执行力,再者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费。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司法确认后自从履行比率较高,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比率很低。

  同时,该负责人对司法确认流程也进行了讲解 ,民政离婚协议-民政释名-(介绍函)-法院立案-少年家事审判庭-形式审查-审理-生效-一方拒不执行-申请执行(缓交执行费)-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种情形法院不受理司法确认的申请。

  第一种,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确认身份关系的;第三种,确认收养关系的;第四种,确认婚姻关系的。

  本报记者 张强 本报通讯员 刘海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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