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剥夺“问题家长”监护权有多难

2014-11-27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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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单士兵

  11月26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透露,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对那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监护的监护人,要剥夺其监护权,(11月26日澎湃新闻网)

  一个人明明没有教育孩子的品格和能力,却还是充当着孩子监护人,由此制造的悲剧,这些年并不鲜见。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伦理,孩子完全是属于父母的,父母甚至对孩子拥有“生杀大权”。尽管现代法律在不断清除这样的封建传统,但是,文化伦理的积习非常严重,很难被彻底清除。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尽管有剥夺“问题家长”监护权方面的意旨,但内容宽泛,缺乏执行层面的具体规定。

  要剥夺“问题家长”的监护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事实上,即便是四部门将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也还是停留在“意见”和“指导”的层面,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缺乏法律的刚劲,离真正现实生活中落地无疑还有太远的距离。从这个意义讲,现在,关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最重要的制度文化,来发挥其警示价值,同时敦促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如何管理中国孩子监护人问题,驱动更高层级更有利于落实执行的制度出台。

  在西方,剥夺“问题家长”监护权,就是一种法律常识。而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强调,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家长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一个走向文明和法治的国家,应该为孩子始终提供慈母般的呵护,为此,也就必须杜绝孩子遭受“问题家长”伤害的现象。尽管让变更监护人的孩子融入社会,对这些孩子进行生活教育,需要更多配套制度,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共财政,但是,这绝对不应成为以制度剥夺“问题家长”监护权的阻碍。现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希望这个制度前进的一小步,能够驱动法律完善的一大步,让未成年人保护迅速走出陈旧传统,让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迎来彻底的制度转身,释放出最大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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