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间严禁野外用火 违规者将严查严办

2014-11-27 14: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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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喻钦涛) 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崂山区全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期间严禁野外用火行为。25日 ,记者从中韩街道办获悉,由于近几年,因野外非法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呈上升趋势,其中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占90%以上。对此,崂山区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倡导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强调,对于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根据《通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期间,严禁上坟烧纸、烧坟草、放烟花和鞭炮、点香烛、吸烟、野炊、烧荒、爆破与勘查作业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倡导全区广大居民及回乡祭祀人员采取鲜花祭奠 、植树祭奠 、网上祭奠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摈弃烧纸祭奠传统陋习,推进文明祭祀,弘扬社会新风。采取烧纸祭奠方式的居民,应自觉到社区指定的墓区祭祀焚烧处焚烧,确保林区安全。

  《通告》指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干部要做倡导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带头人,并主动做好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发挥好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创建和谐生态崂山的模范带头作用。

  各街道、各社区必须在墓地集中区域建设祭祀焚烧处,对现有坟头以及死亡居民丧葬和忌日做好登记,组织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传统祭祀节日 ,对林区和林缘地带墓地进行严密监管,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行为坚决予以制止。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通告》强调,防火期内,对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在林区野外违法 、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公安、民政、林业、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因不作为、乱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严厉问责。

  《通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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